云梦县人民法院首问负责制度

编辑: 云梦法院立案庭作者: 云梦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4-06-23 15:27:05

                    云梦县人民法院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立案、信访工作质量,强化岗位责任和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方便诉讼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热情服务的形象,结合立案信访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立案信访窗口办理或以来信、来电、来邮等途径查询、咨询、立案、申诉信访、投诉等事项,首位接待处理该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处理、跟踪、反馈的工作制度。

二、当事人直接到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或由导诉员指引后,第一位具体接待处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是:

(一)对来访人的咨询、申办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能立即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耐心解释,明确答复办理期限;对岗位职责范围外但属于本院主管范围内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说明情况,负责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或人员处理,办理移交手续;移转后要负责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将办理进度或结果反馈来访人。

(二)来访人要求判后答疑的,首问责任人应按本院制定的关于判后答疑制度规定,联系案件原主审法官或审判长或业务庭庭长进行判后答疑。

(三)来访人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审查来访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并进行登记。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来访人来访事项不属于法院或本院主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告知向有关部门反映。若需转办的,应及时直接移转或报请领导将材料转至有关部门处理,并回复来访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把握不准,或属重大紧急、复杂、敏感、群体事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先行及时、妥善处置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接待处理或指定专人及时处理。

五、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来访人,应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详细了解来访人的来意及询问内容,耐心解答来访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六、首问责任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对来访人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有意刁难,导致矛盾激化;

(二)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或者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对信访事项应当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

(四)对信访事项压着不办,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五)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信访事项;

(六)自己不能处理,又不向领导或上级请示报告,或者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瞒报、谎报、缓报,贻误处置时机;

(七)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引发信访突出问题;

(八)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八、当事人认为本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本院纪检监察机关或上级机关投诉。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