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5-01-20 09:05:15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张姝,书记员袁荆。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周敏霞,女,(基本情况略)

被:安元,男,(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敏霞惠诉被告安元离婚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张姝独任审理,书记员袁荆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听清了。

被:听清了。

审: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被:不申请。

审:双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被:没有。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诉状。

原:宣读诉状(略)。诉请:1、离婚;2、婚生子安世高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给付抚养费;3、婚前财产各人置办归各人所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2011年12月8日,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不到一个月就到云梦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1年腊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才发现两人并不了解,发现被告抽烟、喝酒、打麻将等恶习暴露出来,原告多次劝说,但被告不听,甚至乱扔东西,2012年下半年,原告怀孕,本以为被告即将为人父会会有所改变,但被告仍然我行我素,原告与被告发生争吵过程中致原告流产。2013年10月27日原告生育一子安世高,被告见孩子出生后,认为原告不会离婚,开始故伎重演。原告走满月回家,发现被告将房间锁住,不让原告进门,原告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再也没有回婆家,至今分居已经一年时间。

审:请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被:我不同意离婚。原告说流产是因为我气的不是事实,流产的原因我也不知道;她回去的原因是我在家里带孩子,我知道她要回来拿东西,她要跟我离婚,我故意把房门锁住,她回去以后说要跟我离婚,我承认我打牌、喝酒、炸金花,在孩子出生之前我就有这些习惯了。达到我的要求我才同意离婚,孩子有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婚后的财产一人一半

原:我要离婚,孩子可以给被告抚养,但是我没有抚养费

被:孩子由被告抚养,可以不需要原告支付抚养费,婚后财产一人一半。

审:被告,你的最后意见呢?

被:我的最终意见是,孩子有我抚养,原告承担一半的抚养费,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只有这样我才同意离婚。

审:原告,你的意见呢?

原:如果要我出抚养费,我是没有的。

审:有原告向法庭举证。

原: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被告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证明被告的身份情况及家庭情况。

证据三、云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档案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

审:由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质证。

被:对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都没有异议。

审:被告有证据提交的吗?

被:没有。

审:本庭就本案事实发问。

审:被告,你们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被:2011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的

审:什么时候结婚的?

被:2011腊月初八。

审:孩子有几个,出生时间?

被:就一个孩子安世高,2013年10月27日出生。

审:结婚证和孩子的户口本都在你的手上?

被:是的,没有带过来。

审:夫妻共同财产呢?

被:给她家的彩礼金20000元,还有给她买的金银首饰,四金花了10300元。

审:原告娘家带东西过来了吗?

被:当时给了30000元的彩礼,花了10000元。

审:有没有共同存款?

被:没有。

审:原告,被告说的是事实吗?

:当时置办嫁妆花了20000元,电脑,洗衣机、电动麻将桌、床上用品花了7000多元、还有煤气灶、电热水壶等家具。四金花了10000多点钱,在我的手上。他说的20000元钱,根本就没有。我家里比较困难,哪里有钱呢?

审:双方由补充的吗?

被:孩子满月的时候,她娘家随的5000元礼钱,原告带回娘家了。

原:我嫁到他家之后,我跟他一起出去帮工,他家没有给过我一分钱。

:虽然没有给钱,但都是日常开销花的。坐月子的时候,他在外打工的钱没有给我过我签,他还在外面打牌,5000元钱我没有给娘家,是我自己用了的。

审:双方有没有共同债务?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双方有向对方发问的吗?

原:没有。

被: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本庭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原: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我要求离婚,被告好吃懒做,不做事,还喜好赌博,这样的日子让我怎么过呢?

被: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我同意离婚。

审:既然双方都认为感情已经破裂,都同意离婚,请发表调解意见。

被:孩子有我抚养,抚养费不用原告支付,我不要共同 财产了,四金我也不要了,各人的财产归各人。

原:我同意被告的意见。

审:最后陈述。

原:我要求离婚。

被:我要求离婚,孩子由我抚养。

审: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意见,现在闭庭。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