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武汉五盛置业有限公司、汪均申请执行湖北楚盛喜来登大酒店有限公司、王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04 17:07:54

湖北楚盛喜来登大酒店有限公司、王友鹏:

你们与武汉五盛置业有限公司、汪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5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武汉五盛置业有限公司、汪均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友鹏、湖北楚盛喜来登大酒店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武汉五盛置业有限公司、汪均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00万元,本息合计300万元,限于2023年5月31日前付清。

二、缴纳案件受理费1918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24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