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

时间:2015-02-06 09:05:09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交通肇事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关永强,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员: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刘胜辉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刘胜辉,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被告人刘胜辉现因何事、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4117被云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审判员: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有几天了。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刘胜辉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关永强独任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龚丽娜出庭支持公诉。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   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员: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本院在送达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征询你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今天再次征询你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员:被告人刘胜辉,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

审判员:被告人刘胜辉,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被告人:听清楚了,我明白自愿认罪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案发当时是怎么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之后你下车了没有?你下车之后有没有看到被害人躺在地上?看了之后你去了哪里?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的车辆有擦伤的痕迹的?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你有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有没有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起诉书上指控的是事实,当天我是由云梦往孝感方向行驶,在我前面有一辆小三轮车,由于道路施工,他向左变道的时候两车发生相撞,事发后我赔偿了受害人53万多,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事发当天我喝了一点啤酒。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鉴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犯罪事实及量刑方面的举证可以一并进行。

公诉人:举证如下:1、书证:到案经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调解协议书、赔偿凭证、谅解书、机动车查询结果单、户籍信息;2、证人周晓平、祝小刚的证言;3、被告人刘胜辉的供述与辩解;4、孝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乙醇检验报告、云梦县公安局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武汉福田司法鉴定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案的重点主要围绕量刑方面进行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刘胜辉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刘胜辉在有期徒刑一年内处以刑罚。

审判员: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被告人:我自愿认罪,接受法庭的公正判决。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通过这次事件,我深刻地认识到在以后的生活当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审判员: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