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笛:
你与王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5年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7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