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计少兰申请执行罗维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4-29 09:57:28
罗维刚:
你与计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计少兰于2024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计少兰偿还借款30000元;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27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