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蛟霞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孝感市云梦县宇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3-12 08:35:12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蛟霞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孝感市云梦县宇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建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孝感市云梦县宇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周建建:
你们与湖北蛟霞商贸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蛟霞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湖北蛟霞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合伙资金50000元及材料款23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64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99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