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下午3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董金洲,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李园园,女,(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经当事人申请,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园园诉被告关东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依法由审判员董金洲独任审判,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不申请。
原、被告:没有。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
审:诉讼请求有无增加或变更?
原:没有。
审:现在请被告进行答辩。
被:宣读答辩状(略)。1、被告不同意离婚。2、被告未进行离婚威胁。3、如果要离婚,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并退还金戒指一枚。
审: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先请原告举证。
原:证据一、结婚证一本,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
证据二、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
审:还有无新的证据?
原:没有。
审:现在请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质证。
被:没有异议。
审:现在请被告举证。
被:证据一、结婚证一本,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
证据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告的身份信息。
审:还有无新的证据?
被:没有。
审:现在请原告对被告的证据质证。
原:没有异议。
审: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原告,你们婚后有没有小孩?
原:没有。
审:你现在有没有身孕?
原:没有。
审:你们婚后有没有共同财产?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原告是什么时候离家的?
被:2014年4月份。
审:原告为什么离家?
被:我们之间没有争吵,她说回娘家玩。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辩论。
原:我们之间没有感情,婚后两个月我们就分开睡觉了。被告从来没有关心过我,我跟他说话他都不理。我要求离婚。
审: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刚结婚时,原告总是很晚睡觉,感觉故意逃避夫妻生活。原告结婚的时候没有带钱过来。我们之间的摩擦都是小问题,但是她妈总是从中挑拨,原告又非常听她妈的话。我们之间还是有感情的,我坚决不同意离婚。我希望原告回家一起过日子。
审:原告有无新的意见?
原:我们感情确实破裂了,没有和好可能,我坚持离婚。
审: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我坚持不同意离婚。
审:现在作最后陈述。
原:我要求离婚,我也不会答应他的赔偿要求。
被:我不同意离婚。
审: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双方结为夫妻是一种缘分,希望你们珍惜,人无完人,双方应互相包容,原告,你是否同意和好夫妻关系?
原:不同意。
被:我坚决不离婚。
审: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庭上不再调解,现在闭庭。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