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曾店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曾店法庭审理的离婚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王斌,书记员朱成成。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核对到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查看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云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1款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关于原告周文芳诉被告赵进离婚纠纷一案
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双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周文芳,女,(基本情况略)。(以下简称原)
委托代理人:黎先明 ,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简称原代)
被告:赵进,男,(基本情况略)。(以下简称被)。
委托代理人:陈梦杰,云梦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简称被代)
审: 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均无异议
被告:均无异议
审: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之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斌独任审判。书记员朱成成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4、49、50、51、61、65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当事人有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 有申请补正的权利)(49条)。
2、原告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
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51条)
3、双方当事人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0条)。
4、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导(49条)。
2、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64条)。
3、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9 条)。
审: 以上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原告方(被告)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 听清,不申请
被代: 听清,不申请
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之前询问原、被告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原告: 没有。
被告: 申请。有2个证人。
审 : 请证人到证人室休息。
审 : 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代:宣读起诉状(略)。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令女儿赵卓琦由被告抚养.3.被告承担诉讼费。4、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 原告有无补充?
原: 没有。
审: 请被告答辩
被代:1.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2.感情融洽,经常给被答辩人寄钱 3. 答辩人被告要养家,早早出去打工在家就是几个月时间,双方不是冷战。4答辩人的工资都是被答辩人管理。5,感情很好,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没有
审: 原告方举证
原代: 证据一:原、被告身份证、户籍证明。证明原、被告及女儿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的婚姻情况。
审:请被告质证
审: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代:证据三:原告给被告的汇钱银行回执2张及邮局邮寄回执1张。证明原告经常给女儿汇钱汇物。
被代:无异议
审:同意。
原代:被告,xxx这个手机号码你用过没有?
被:用过
原代:被告,xxx这个手机号码你用过没有?
被:现在在用
原代:现在提交证据4:手写手机短信一份。证明因被告猜忌、辱骂、分居不养家。双方都希望离婚,但是因为女儿抚养费的问题未达成协议。
审 :请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 :短信是真实的,是我发的。我发短信都是有原因的,都是在接她回家,她不回,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发的。
审: 请原告方继续举证
原代:举证完毕。
审: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被代:我有2个证人。
证人:赵银明, 男,(基本情况略)。(以下简称证人1)
审:宣布证人注意事项(略)。听清楚没有?
证人1:听清楚了。
被代:原、被告关系怎么样?
证人1:关系好,没有打架。我从来没有看到过。
被代:原、被告结婚到现在一起不到3个月?
证人1:不可能
被代:被告东北赚的钱都是打回家?
证人1:都是的。
被代:证人1证明双方夫妻关系很好,被告在外打工赚钱养家。
审: 请被告方提问证人。
原代:1、赵进在你承包的工地做事,你看到被告寄钱没?
证人1: 看到了,
原代:你是否知道被告把钱打给那张卡?卡号知道不?
证人1:我只知道打到卡上。卡号不知道。
原代:你家是否跟被告家住在一起?时候看到他们吵架
证人1:不是很远,他们大声音说话我听得到,我在家的时候没有看到。
原代:2011年原告在哪你知道么?
证人1:不知道。
原代:2013年春节原告是否在家过的春节,你知道么?
证人1:在
原代:2014年春节原告是否在家过的春节,你知道么?
原代:你跟被告关系隔了几代?
证人1:6代
原代:被告是否一起跟你在做工?
证人1:去年一起
审:证人,被告是一直跟你一起上东北不?
证人1:断断续续,原告没有跟被告一起上东北。
审:被告从东北回来,原告回来没?
证人1:我不知道,他们没有一起回。
审:原、被告是否还有问题?
原:没有
被代:没有。现在申请第2证人到庭.
审:宣布第2证人到庭。
证人:赵志清,男,(基本情况略)。(以下简称证人2)
被代:证人2证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
被代:证人你是否看到他们经常吵架?
证人2:从来没有吵架,和睦相处
被代:你是否跟被告一起上东北
证人2:不是一个地方
被代:你是否知道被告是否把钱汇到家里?
证人2:不知道
被代:你家离被告家有多远
证人2:几米远
审:原告提问
原代:你家与被告家离了多远?
证人2:最多不超过十米
原代:你是否常在家?
证人2:过你在家,马上要走。
原代:你听到过原、被告吵架没有?
证人2:没有,从来没有。
原代:你在家看到原、被告一起出门、进门没有?
原告:你看到过我们挽手走过没?
证人2:没有
原代:2014年过春节时候你看到原告在家过春节没有?
证人2:没有。
审:证人,你跟被告住隔壁么?
审:被告在东北打工,你知道原告在那?
审:你在家的时候看到他们吵架没有
审:双方还有无证据补充?
原代:没有
被代:没有
审: 现在进行法庭问答,双方有无发问?
原代:被告赵进,你们是否经常争吵?
被告:争吵过为小事。
原代:你们什么时候分居?
被告:去年过春节到现在,中途回过。
原代:中途回过回哪了?
被告:她回娘家了
审:被告发问。
被告:原告我打骂了你没有?
原告:没有打,骂过。
被代:你在家呆了多长时间,带过孩子没有
原告:孩子前8个月都是我带的。被告
被代:你跟被告在家,家务活谁在做?
原告:我跟他妈妈一起做
被代:你跟被告父母发生矛盾没有?
原告:没有
审:09年9月份经过谁介绍的?
原告:他的亲戚,李金香
你们是结婚后补办的结婚证,有一女?
原告:是的
审:
原告:结婚的那一年,他上半年在家玩,我待在娘家多
原告:11年5月份,被告比我早几天到东北。
审:被告,原告说的对不
被告:结婚那年我有点小病,不是一直待在家
审:你们以后是否都出去打工?
被告:是的,就过年前回,开年就走。
审:原告,你们发生矛盾的原因?
原告:他怀疑我外面有人,为小事争吵。然后互相不理对方。难得跟对方沟通。
审:原告,从什么时候开始你们关系恶化?
原告:13年春节。
审:被告,你们发生矛盾的原因?
被告: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走到这一步都是原告造成的。我跟原告沟通,原告不理我。说我怀疑她,我当时开玩笑的。我每次接原告,原告都不愿意回来
审:2014年正月初十你接过原告没有?
被告:接过,她没有回,原因我不知道:14年过年后,我接过三次。都不回。
审:原、被告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债权?
原告:没有
被告:只有存款,我所有打工的钱都在原告手上,最少5万。没有债权。债务。
审:被告说的是否事实?
原:不是,我拿卡,他拿存折,他取得多,我取得少。13年7月份开始我就没有动这个卡。
审:原告,被告今年是否接过你三次?
原告:被告是到我家吵架,不是接我。
审: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刚才被告向法庭提交的2个证人,证明双方关系不好,汇钱的证词不可信。1、2个证人与被告都是亲戚关系。证人1与被告还有利害关系,他们的可信度较差。2、2证人在家住的较少,对原被告的关系不了解。3、2证人证实原、被告2013年春节分居至今。
代理意见:1、要求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被告抚养。
审: 请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被代:2个证人充分证明原被告夫妻关系融洽。
2、被告没有提出离婚的要求,被告三番四次接原告回家。
3、被告没有离婚的要求,不存在分割财产。
被告:原告所说不符合事实.我们是2009年5、6月份开始经人介绍相识,电话联系的。我没有想过离婚的。
审: 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代:没有
被代:没有
审: 现在做法庭调解。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代:同意离婚调解。
被告:同意和好调解。
审:原告在法庭调查的时候指出了你的问题,你是否愿意改正?
被告:为了家庭和睦,我愿意改正。
审:原告是否接受?
原告:不接受。
审: 我们在庭下组织调解。请双方阅读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现在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