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下午3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交通肇事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交通肇事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关永强,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法警,提被告人刘喜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刘喜,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刘喜,男,(基本情况略)。
刘 喜: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3年10月2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审判长:在此以前受过法律处罚没有?
刘 喜: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刘 喜:收到了。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喜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长关永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王斌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法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尹卓律师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记)。
2、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刘喜,你听清楚了没有?
刘 喜: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刘喜,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你犯有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刘喜,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这个法律后果是否明白?
刘 喜:听清楚了,我明白后果。
审判长:被告人刘喜,你简要陈述一下事故发生的经过?
刘 喜:跟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样。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你是怎么发生事故的?你当时为什么没有报警?当时被害人是什么状况?你为什么要离开现场,你当时是怎么想的?后来你去哪里了?你有机动车驾驶证吗?你是怎么到公安机关的?你的摩托车放在哪里?你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吗?
刘 喜:没有异议。那天下雨天还没有亮,没有看见把人撞了。我把被害人撞倒后,将她扶到路边,问她有没有事,就自己走了,当时自己很害怕,怕自己出事。没有想到,我就跟我父亲打电话说我把人撞了。我看见被害人在流血,她手上拿着衣服和脸盆,我就把脸盆就拿到旁边去了。我当时撞了人害怕。后来去孝感了。我有行车证,自己办过。被孝感市公安局分局带过去的。摩托车放在孝感市体育馆内。
辩护人:你的摩托车驾驶证被注销你开始知道吗?
刘 喜:一开始不知道,后来出这个事才知道。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抓获经过;
证据三、接警记录;
证据五、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证明书及户口注销证明;
证据八、证人王卫东、肖仙伯、程火清、刘发荣、万草苟的证言;
证据九、被告人刘喜的供述与辩解。(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刘喜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刘 喜:没有证据。
辩护人:有证据。
审判长:辩护人举证。
辩护人: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一份谅解书,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要求法院对被告人刘喜从轻处理。
审判长:公诉人质证。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这个案件被害人家属是在立案后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后在本院的调解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一致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宣读孝南区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孝南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建议对被告人刘喜适用非监禁刑。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异议?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刘喜违法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建议对被告人刘喜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内判处刑罚,同意对其判处缓刑,请合议庭依法判处。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被告人是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深,是初犯。第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第三、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第四、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在三年以下判处刑罚,并判处缓刑,请合议庭依法考虑。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刘 喜: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审判长:本案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