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9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受贿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受贿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王刚,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鞠爱彬,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李新桥、杨华林、圣孝到庭。下面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9月30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被云梦县公安局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有十几天。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李新桥、杨华林、圣孝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鞠爱彬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李新桥、杨华林、圣孝,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异议。起诉书上指控的事实比较客观、真实。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李新桥、杨华林、圣孝,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被告人: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在整个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上你的职务是什么?是怎样的一个性质?你什么时候开始向正业电器借钱?借钱的原因是什么?房屋租赁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郑海庆安排你们到汤池去玩,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你与褚文普是什么关系?什么时候开始与文普公司合作的?纪委在双规期间的事实是否是你说出来的?
被告人:我是外贸公司的经理,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性质,从2007年开始,向正业借钱的原因是因为贷款还不清,从07年8、9月份开始陆续借钱,房屋租赁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经过双方公司双方人员的谈判达成协议以后,正业电器的代表人安排人员与我们联系到汤池玩,随后郑海庆拿出4个红包,一共是2万元,我与褚文普是兄弟,从十堰回来后,决定于文普公司合作经营,合同是期限是两年的期限,合同的期间收回了6万元,纪委在双规期间的事实是我主动说出来的。
审判长:“一个班子,两块牌子”是怎样的性质?向褚文普公司进行投资的时候有没有向上级部门请示?向十堰文安汽车贸易公司进行投资合作有没有经过讨论?褚文普担任的是什么职务?
被告人:性质是国有企业性质;就这一项具体的事实没有请示,对外贸局改革的时候,县委县政府规定实施自主经营;讨论过,有会议记录,协议的起草不是我,我代表签署;褚文普担任执行经理的职务。
公诉人:1、被告人李新桥、杨华林、圣孝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林铁山、王华贵、聂松明、王建发、彭湖、郑海庆、岳江杰的证言;3、云梦县人大常委会文件及人民政府职务任免通知;4、房屋租赁合同、正业电器公司会议记录及付款凭证;5、中共云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证明;6、企业法人执照、会议纪要;7、合作经营协议书及收条、收据;8、云梦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证明;9、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0、量刑方面的证据:在检查机关就受贿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及坦白。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李新桥、杨华林、圣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损失达94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新桥、杨华林、圣孝在“两规”期间如实供述纪委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以自首论。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李新桥: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主动的供述了自己受贿的事实,在法律的感悟下,本人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主要是我对党的缺乏,对自己罪过的忏悔,由于自己的无知,才会犯下今天的错误。最后希望法庭能够宽大处理。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由于自己一时糊涂,犯下了这个错误。与正业电器的合作我自始至终没有主动的参与。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