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寻衅滋事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陈晓红,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审判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魏文群,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魏文群,别名魏斌,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你因何事被刑事拘留的?
魏文群:涉嫌寻衅滋事。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被拘留的?
魏文群:2014年1月8日被云梦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年1月16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魏文群:2014年1月24日被逮捕。
审判员:你以前受过法律处罚没有?
魏文群:2013年8月30日因寻衅滋事被云梦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天。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魏文群:收到了。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文群寻衅滋事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陈晓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法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龚丽娜出庭支持公诉。现在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记)。
二、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申不申请回避?
魏文群: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员:被告人魏文群,刚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指控你犯有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和罪名你有没有异议?
魏文群: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魏文群,你就本案犯罪事实简要的陈述一下。
魏文群:村里的牌匾、水墩子和石板是我砸毁的,因为灯不亮,第二天我就把村里的灯休好了。损毁的大理石桌椅都已经叫我叔叔修好了。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
魏文群:我自愿认罪。
审判员:被告人魏文群,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
魏文群:听清楚了。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不属实?你陈述一下事情经过?你为什么要去把这些东西砸毁?
魏文群:全部都是属实。我是用锤子把村委会的牌匾损毁,把村里的大理石桌椅用斧头砸毁的,后来把村里的水墩子和石板也砸毁了。因为我的叔叔说要跟村里搞太阳能,我是要给他压力。
审判员:你为什么要去村委会砸东西?你对鉴定价值有没有异议?
魏文群:2013年8月中旬晚上八点多钟的时候去砸的村里的大理石桌椅,因为我的叔叔没有跟村里装太阳能,我气不过就是砸东西。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一、物证:作案斧头一把;
证据二、书证:作案斧头照片、被损毁财物的照片、现场指认照片、关于魏文群在村情况说明;
证据三、证人魏水望、魏生成、饶国春、魏争望、李发亮的证言;
证据四、报案人王尊东、饶金春的陈述;
证据五、被告人魏文群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六、云梦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意见书(举证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上述六份证据有无异议?
魏文群: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你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魏文群:没有。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魏文群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魏文群:我对事实都没有意见。
审判员:公诉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魏文群:我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审判员:本案将依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择日宣判。
审判员: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