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人民法院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制度

编辑: 云梦法院立案庭作者: 云梦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4-06-23 15:31:05

               云梦县人民法院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特殊群体诉讼,提高工作效率,结合立案审判工作实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特殊群体诉讼案件在立案审查、受理等诉讼环节,给予优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的案件范围为: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以及涉及老弱病孕、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以及涉军案件。

三、对于优先类事项由立案庭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当事人的相关材料,确定是否属于“优先类事项”案件。

四、对优先类事项案件当事人递交的诉讼材料,应优先接收、审查,即时给予答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办理立案受理手续。

五、优先类事项案件当事人因行动不便,起诉确有困难的,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办理立案受理手续。

六、优先类事项案件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应优先审查。对符合缓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应在当日给予办理缓交手续;对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不能当日决定的,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

七、对优先类事项案件应当优先及时安排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审理庭,由审理庭优先排期开庭审理。

八、优先类事项案件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应优先审查裁定予以先予执行;案件审理终结后,符合直接移送执行条件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应当优先移送执行局执行。

                 二0一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