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占艳玲申请执行马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4-29 09:53:55
马松林:
你与占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占艳玲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占艳玲偿还借款100000元;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11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3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