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杨妍申请执行王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1-17 11:34:29
王强明:
你与杨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杨妍给付欠款10500及资金占用损失;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38元,执行申请费57.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