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时间:2014-05-22 09:07:13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董金洲,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被告到庭。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陈军,男,(基本情况略)

被:陈华银,男,(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军诉被告陈华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董金洲独任审判,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听清了。

审:是否申请回避?

原、被告:不申请。

审: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被告:没有。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欠款80万元及利息;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审:诉讼请求有无增加或变更?

原:没有。

审:请你将利息的计算方式说清楚。

原:从被告借款之日开始按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借款属实,该承担的利息我承担,要求利息按年利率6.8%计算,减去我已经偿还的139000元。

审:现在请原告向法庭举证。

原:证据一、借条一份,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

证据二、客户回单一份,证明原告将80万元打入被告的账户。

审:下面请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

被:均无异议。

审:下面请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我要求明天提交证据,证明我已给付100000元、39000元两笔借款。

审:原告,被告说已给付139000元,属实吗?

原:今年3月份,被告给了我100000元,我认为是违约金,被告没有按时还款。

审:原告,被告找你借钱是什么理由?

原:被告说资金周转不过来。

审:当时借钱的时候约定了利率没有?

原:被告说12天就还给我,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

审:被告,原告所说属实吗?

被:借款理由属实,2013年10月,我当时承建咸宁市市政道路缺乏资金,向原告借款80万元。

审:借款时约定了利息没有?

被:我们是朋友关系,找他帮忙,没有约定利息。

审:当时约定是多长时间还?

被:半个月到一个月内还清。

审:后来还了没有?

被:2014年3月13日还了一个10万元,直接打到陈军的卡上,2013年10月26日还了一个3.9万元。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3.9万元我没收到,10万元我收到了,具体时间我不记得了,我认为这10万元是违约金。

被:10万元是本金,不是违约金。

原:如果被告说10万元还的是本金,我为什么没给他打收条,他没有证据证明。

被:当时我在孝感,我通过网银转到他个人卡上的。

审:法庭辩论结束,现在作最后陈述。

原:我坚持我的诉讼请求。

被:减去我已经还的,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

审:原告,你同意调解吗?

原:同意。

审:被告,你同意调解吗?

被:同意。

审:现在请双方发表调解意见。

原:按我的诉讼请求来。

被:跟最后陈述意见一致。

审:你辩称你于2013年10月26日偿还原告3.9万元,你必须向法庭提交证据,限你在休庭后10日内向法庭提交,否则视为你举证不能。

被:听明白了。

审;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本庭将根据已查明事实再行调解,现在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