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4-08-13 09:05:29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发庭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张姝,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辛春兰,女,(基本情况略)。

原代:周贵德,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王木生,男,(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辛春兰诉被告王木生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姝独任审理,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听清了。

审: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双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被告:没有。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代:宣读起诉状(略)诉请: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你的诉请有无变更或增加?

原:没有。

审: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做出答辩。

被:原告说的不属实。1、我们定亲后经常来往,看电影、一起玩,我们的关系一直都非常好,我们一直有书信来往。我在部队的时候有提干的机会,因为原告提出要结婚,我就放弃了机会,回来和她结婚。2、我们之间确实有争吵,但是我并没有大男子主义,我在外打工,原告总是打牌,饭也不做给我吃。原告和我们村的一个人经常一起打牌,我就与她发生了争吵。原告没有家庭责任感,只顾打牌。原告1998年10月外出几个月回来后,变本加厉的打牌。原告给我戴绿帽子,亲戚劝说她也不听,原告的种种作为给我带来很大的伤害。我们早就没有在一起生活了,原告无权提出和我离婚。

审:原告有什么补充?

原:被告刚才所说一派胡言,我一直在外辛苦打工,贴补家用,但是被告习性依旧,我已经死心了,所以这五年没有管家里,我只想离婚。

审:你在哪打工?

原:我打工的地点不固定,哪工资高点就去哪。被告伤我伤得太深,被告把我拖了这么多年,我在他身边从来没有自由,我想解脱。

被:原告从来没在儿女身上花过一分钱,原告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

审: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原代: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的主体适格。

证据二、村里出的原、被告双方的婚姻信息证明,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没有异议。

审:现在由被告举证。

被:没有。

审:原告,你们是哪年结婚的?小孩的出生时间记得吗?

原:1983年阴历11月24日。儿子1984年阴历8月12日,女儿1986年阴历11月2日。

审:户口本的日期不是这个?

被:登记的时候搞错了。

审:你们哪年认识的?怎么认识的?

原:记不清了,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

被:10岁的时候我就认识她了。

审:你们双方有什么共同财产?

原:和平村的房子。

被:2002年建的房子,建房子的时候原告不在家,什么钱也没出。

原:是因为被告喝酒就闹事,反正房子已经包给别人了,我不需要回去待着,免得吵架。

被:这个房子与原告无关,原告没出过一分钱,也没有看过一眼。

原:我留了一万元在家,我女儿知道。

被:没有这个事。

审:你们有没有共同债务?

原:没有。

被:2011年儿子生病(传染性乙肝)找亲戚借了5万元。

原:不可能有这回事。

被:我借的钱我自己还,不要她管。

审:双方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原:没有。

被:你什么时候为家里花过一分钱?

原:电扇、洗衣机、打井都是我花的钱。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请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辩论。

原代: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可以看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系娃娃亲,婚姻是父母包办的,婚前没有任何了解。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大,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外出打工,双方联系非常少,五年期间没有通过电话,说明双方已然没有任何感情。现在儿女也大了,原告也不想再捆绑在一起,原告对被告是彻底死心了,这样的婚姻没有维系的必要了。被告说原告没有权利提出离婚,这是错误的,提起离婚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儿女都已成家,也不存在抚养问题。房子已经是赠予儿子了,买的东西也都不要了。

被:我们的感情确已破裂,我同意离婚,原告要赔偿我30万元的名誉损失费我就离婚。

审:被告,你知道原告的收入或存款吗?

被:原告有这个能力给。

审: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我坚持离婚,请法庭主持公道,还我清白。

被:原告赔偿我30万元我就离婚。

审:现在作最后陈述。

原:坚持我的辩论意见。

被:原告赔偿我30万元我就离婚。

审: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有无和好可能?

原:我同意调解,但是不同意和好。

被:没有和好的余地了。

审:对于被告提出的30万元,原告你是什么意见?

原:这个要求不可能,我只想离婚。

被:30万元就是我的最低标准,如果达不到我就不同意。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庭上不再进行调解,现在闭庭。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