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须知

编辑: 云梦法院立案庭作者: 立案庭 时间:2014-06-23 15:42:47

   

民事诉讼立案须知

一、起诉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同时,该诉讼请求必须有相应事实与理由予以支持。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本院管辖。

二、起诉状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起诉材料的格式要求

1、原告在提交起诉状时,应提交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原告是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名或盖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名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双方联系电话。

3、起状中的证据材料较多的,应另行编写证据目录,证据目录一般应载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等内容。

4、原告方提交起诉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立案审查完毕后将予以退回。

5、起诉材料统一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

 

四、我院从诉前服务、立案审查、判后答疑三个方面入手,全方位构建诉讼服务机制

   1、诉前服务阶段,我院安排专人提供诉讼引导和咨询服务。

   2、立案审查阶段,我院实行便捷、灵活的立案服务方式:包括电话预约立案、邮寄方式立案等。

   预约立案电话:0712-4225594  0712-4225503

   邮寄立案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龙岗路9号

   3、判后服务阶段,提供周到、负责的服务。我院已设立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和监督,当事人可将意见反馈投诉信箱,我们对投诉情况认真进行答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