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放火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放火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审判长王刚,审判员陈晓红,人民陪审员徐其耀,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 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魏金桥,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魏金桥,绰号“浪子”,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因何事被刑事拘留的?
魏金桥:涉嫌放火。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拘留的?
魏金桥:2014年2月17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魏金桥:2014年2月26日被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受过法律处罚没有?
魏金桥:2010年因寻衅滋事被通辽市劳动教养一年。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魏金桥:收到了,有十天了。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金桥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晓红、人民陪审员徐其耀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法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单亚飞出庭支持公诉。现在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记)。
二、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申不申请回避?
魏金桥: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魏金桥,刚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指控你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和罪名你有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魏金桥,你就本案犯罪事实简要的陈述一下。
魏金桥:对整个过程没有异议,我自己神志不清,有点鬼上身,我去的时候,他屋里也没有人,那天我堂哥结婚,如果按正常的话我就不会去陈罗应家里,我说了很多话自己都不清楚,我就把他的门踹开,把他屋里的神柜和桌子掀翻了,我刚上楼下来一分钟,派出所的人就在外面等我,这个罪我还是认,毕竟把别人屋里烧了,但是不是我自己想去的。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魏金桥,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
魏金桥:听清楚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烧毁他人财物是不是事实?你以前有没有过精神病史?你跟陈罗应是什么关系?你是怎么去陈罗应家里的?
魏金桥:是事实。没有,我的家族没有精神病史。我跟陈罗应是朋友关系,我是打的到陈罗应村里,我不知道他的家住哪里,后来有人跟我说我才知道。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
审判长:你跟陈罗应认识有多长时间?你为什么要烧他家里的东西?你们是什么感情?
魏金桥:2008年认识的,有六年了。我是因为感情去烧的。我在外面把命都给他了,我对他非常好。
公诉人:证据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魏金桥: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二、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查图及照片;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魏金桥: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三、物价鉴定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证据四、到案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公诉人:证据五、辨认笔录;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魏金桥: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六、户籍证明;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魏金桥: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七、证人钟金娥、陈金桥、陈希、潘友姑、陈少清、魏伟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魏金桥: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八、被害人陈罗兵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魏金桥: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九、被告人魏金桥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魏金桥:没有异议,我对当时案发的事情和到看守所发生的事都不清楚。
魏金桥: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魏金桥以纵火的方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合议庭依法判处。
魏金桥:我不是为了纠纷去报复他,那天发生的情况我都不知道自己怎么去的,我们之间没有纠纷。
审判长:公诉人有没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什么要说的?
魏金桥:我自己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可容忍的,我自己都没有想过会去陈罗应家里,我从内心上就没有想去报复他。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魏金桥:我说再多没有用,会用我的实际行动来证明,对他家里造成的损失我愿意赔偿。
审判长:本案将依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择日宣判。
审判长: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