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隔蒲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4-12-04 09:05:35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刘建新,书记员汪先坤。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员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员:(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隔蒲潭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汤倩诉被告黄加军离婚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员:由原、被告双方陈述各自的基本情况。

原  告: 汤倩,女,(基本情况略)。(到庭)

被  告:黄加军,男,(基本情况略)。(到庭)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160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建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书记员汪先坤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履行如下诉讼义务: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听从法庭指导。

2、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审判员:以上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  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  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或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原  告:无。

被  告:无。

审判员:首先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当事人的情况不再陈述,只陈述诉讼请求。

原  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子黄志轩随原告生活,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2010年3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2011年3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同年9月13日育有一子黄志轩。结婚以后,男方经常家暴且不管小孩,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以致成讼。

审判员:原告还有补充吗?

原  告:我们已经没有感情了,我们是经人介绍相识的,2011年3月12日举行婚礼,当时已有3个月身孕。我一到他家他就说要离婚,因为当时已经怀孕了特委屈。我只能忍耐,后来在他家住了6、7天后,有一次去云梦修电脑,因为蛮晚他就很生气、怪我。结婚后他父母对我也不好,母亲做的饭都是儿子爱吃的,当时我怀孕了还每天受他父母的气。我就是要离婚。我跟他一点儿感情都没有了。结婚之后,他是一次一次伤害我,经常用东西打我,伤害我,所以坚决要求离婚。

审判员:你说一下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

原  告:怀孕期间到生小孩他一直没有管过我,我对我的小孩很负责任的,但是黄加军对小孩完全不负责任,对小孩好的时候很好,不好的时候爱打小孩。黄加军的父母对小孩也不好,有一次小孩差点被老鼠药药死了,完全对小孩无所谓。我小孩的所有花费都是我出的,小孩跟我在一起我能为他付出一切,我会站在小孩角度考虑问题。小孩户口本来就和我在一起,我家门口就有学校,小孩上学很方便。在医疗和教育方面对小孩很有好处,而且我父母身体健康都有养老金没有后顾之忧。我有稳定的工作,吃苦耐劳,能够为小孩做好榜样。一定能够把小孩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人,要求黄加军作为父亲承担相应抚养费,每个月至少承担500元抚养费。

审判员: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事实理由、请求进行答辩。

被  告:请求事项: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如原告诉讼坚决离婚因有婚外情或原告因所在地拆迁而要其子黄志轩从而获得拆迁款。答辩人同意离婚并要求原告婚后财产银行卡中一半财产2万元给答辩人,答辩人不强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并将其子黄志轩户籍从原告家中迁出,同时由答辩人抚养。事实与理由: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符合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讼离婚理由与事实不符。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10年相识,2011年确立恋爱关系,随后按原告要求办理婚宴,2013年双方登记结婚,生育一子黄志轩,现年3岁,婚后一家三后其乐融融共享天伦之乐,黄志轩交由答辩人父母看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武汉上班,其父母也经常带孩子来武汉玩,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也经常回家看孩子。其中为被答辩人的工作问题偶有争吵且双方父母关系不够融洽,实属家庭矛盾是夫妻生活中的小插曲,尚不构成感情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请法庭酌情考虑。

        2、被答辩人与诉讼离婚理由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在诉讼离婚中提到的家暴以及儿子出生无人看管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因被答辩人的工作问题有过吵架,被答辩人一直在武汉一夜店从事技师服务,曾因男性顾客电话骚扰并被答辩人接受顾客礼物,答辩人因此质问被答辩人原因,并要求被答辩人将家中骚扰者电话删除并以话语警告但被答辩人扔酒瓶时导致我手部划伤,答辩人忍让,被答辩人事后道歉并按要求删除了骚扰者电话。事后半年,答辩人无意发现被答辩人手机微信中仍有之前手机存的男性暧昧信息,当天晚上被答辩人到凌晨2点回家,答辩人质问被答辩人并吓唬对方,被答辩人也就是原告将放置于阳台带金属片儿的铁棒将答辩人头部划破,当时汤倩立刻跪下来向我道歉,事后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辞去夜店工作回家里带儿子并提出如果不辞职就离婚,但被答辩人于2014年3月当我不在家出逃后寻找联系未果,曾在被答辩人户籍所在地报案,2014年5月主动与我联系说想家想儿子,想回家带儿子。为了一个完整的家,我同意让她回家带孩子。可是今年7月末被答辩人以与答辩人母亲有矛盾为由说到儿子回家住几天,我一直忙于工作同意了。但当我回到答辩人娘家时被答辩人母亲拒绝让我看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儿子的生育证明以及衣物带走。我为了调解矛盾一直做忍让。当晚在其母亲家中,不知什么原因对答辩人辱骂出手并导致答辩人中毒。这也是被答辩人口中感情破裂的原因,如果是那样也是我与被答辩人母亲之间的矛盾。至于儿子的看管问题更是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儿子一直由答辩人及其父母看管。以上理由与事实不符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调解将答辩人之子黄志轩送回家中由答辩人及其父母抚养。汤倩母亲患有高血压病属于高危人群,汤倩父亲腿部残疾无劳动能力,现住在用泥土做的房子里。如果原告坚决离婚是由于婚外情或者家中房屋拆迁拿到儿子户口获得巨额拆迁款。答辩人同意与原告离婚,离婚时要求索要婚后共同财产2万元整,儿子的抚养权归答辩人,其儿子的抚养费不强求被答辩人支付,并将黄志轩的户籍从其家中迁出,同时由答辩人抚养成人。

审判员:被告还有什么补充的?

被  告:我觉得原告的理由一半真一般假,她没有在药店上班,她在娱乐会所当技师;她提到的结婚6、7天就离婚是假的。至于我父母对其刁难,是不可能的。我父母为人处世在村里是有口皆碑的。我觉得是她来到新的环境不太适应,别人劝解她也不理解。

审判员:对这段婚姻你怎么看?

被  告:我对于婚姻和爱情是纯粹的,对于婚姻,对于孩子付出了感情,只是她一次次伤害了我,伤害了孩子。

审判员:原告有什么要说的?

原  告:我认为有的地方说的不实。我就要离婚,小孩给我抚养。

审判员:被告有什么说的

被  告:我要求驳回诉讼请求。

审判员:现在进行举证。            

原  告: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身份及基本情况。2,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结婚证一份,证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系夫妻关系。 3、银行流水单一份,证明原告有固定的收入,有能力抚养小孩。                                                    

审判员:由被告质证。

被  告:对证据一没有异议。对证据二没有异议。对证据三有异议,只能证明她的财产状况不能证明其固定工作及收入。

审判员:由被告举证。

被  告:1、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黄志轩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两份,证明被告身份及与儿子黄志轩的关系情况。2、朱四清(汤倩母亲)病历及检验报告单一份,证明原告母亲不适合照顾小孩。

审判员:由原告质证

原  告:对证据一没有意见,对证据二有异议,我母亲病情非常稳定。

审判员:对于双方提交的5份证据,对上述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有异议的本院予以调查。

审判员:原告你有什么问题要问被告的?

原  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有什么问题?

被  告:你手上戴的戒指哪里来的?

原  告:我父母买的

审判员:关于财产方面原被告有什么陈述的?

原  告:没有什么财产,不存在2万元。

被  告:我家房子是我父母的,至于她家里的财产我就无法得知了。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  告:离婚。没有其他要说的。小孩一直由我带,即使他父母带,也是我出抚养费,小孩一定要给我。

被  告:我不同意离婚,小孩要送还到我家中,在学历教育方面我对于小孩的教育更好一些。并且,她抱走小孩,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说带回娘家玩两天,希望她能够把小孩带回来过个好年。

审判员:原告还有什么补充的?

原  告: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  告:同意调解。

被  告:同意调解。

审判员:既然同意调解,双方陈述调解意见。原告先说。

原  告:一定要离婚,他打人,我受不了他的折磨。

被  告:我不同意离婚。

审判员:意见不一样,原被告是否需要再考虑一下?

原  告:不需要,坚决离婚,儿子我抚养,他出抚养费。

被  告:我要儿子,不同意离婚。

审判员:由于原、被告分歧较大,调解现在结束。你们做最后陈述?

原  告:没有什么要说的,坚决离婚。

被  告:我要儿子,不同意离婚。

审判员:由于本案的事实还需要进一步确认,今天庭审到此结束。请双方看阅笔录,如无误,请签字。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