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意外伤害合同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张红娟,书记员郭文娟。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
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审判员:现在开庭。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 告:吴付华,(基本情况略)。(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杨杰,云梦县沙河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有权代为起诉,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撤回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力。
被 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周贵德,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代为应诉,承认,反驳诉讼请求,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
被 告:没有。
现在向你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庭审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员:刚才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听清楚了。
被 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对上述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不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 告:没有。
被 告:没有。
审判长:由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及理由。
原 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意外残疾保险金40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保险金11212.96元。
事实及理由如下:宣读诉状(详见案卷)
审判员:由被告针对原告诉请进行答辩。
被 告:1、对起诉主体是否适格,我们说明一下,在缺乏明确证据情况下,雇主是否对吴付华有赔偿,如果赔付,原告是否能按原告起诉;2、对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投保人必须是企业,但是投保人不属于企业而是村委会,投保人资格有问题,对合同效力也村有异议,3、诉称的医疗费已协议赔偿,协商赔偿了的不应再行在法院起诉;4、医疗费以已发生的为准;5、所要的残疾等级赔付问题,代理人认为残疾鉴定不能代替双方约定的残疾等级,所以原告以人身侵权的方式纳入保险合同赔偿是不能支持的。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就自己的主张举证。
原 告:证据一、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吴付华的主体资格;
证据三、保险费发票,证明被告已经收取了20160元保险费;
证据四、住院病历,证明原告意外受伤后的治疗情况;
证据五、医疗费发票复印件,证明原告意外受伤后的医疗费使用情况;
证据六、法医鉴定,证明原告意外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后期治疗、手术费8000元;
证据七、保险赔款计算书,证明被告仅赔偿医疗保险3396.56元;
证据八、两份法院文书,证明原告吴付华属于工程过程中受伤。
审判员:由被告质证。
被 告:对证一没有异议,对证二保单没有异议,但是反过来证明我们可以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对证三没有异议,对证四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反过来可以证明双方已协议赔付是有事实依据的,对证五真实性无异议,可证明被告对医疗费一块已经了结,对证六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与本案无关,对证七没有异议,对证八真实性没有异议,这也可以证明原告受伤的事故各项损失已有责任人赔付了4.2万元,这个证据正好印证了原告没有起诉主体资格。
审判长:由被告举证。
被 告:证据一、2009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保险条款,证明原告诉求不应得到赔偿;
证据二、医疗保险附加条款,证明医疗费扣除获得的后,按实际发生的为准,任何其他第三方得到的赔偿都应该扣除后我们再予以赔偿。
证据三、劳务用工合同和施工合同,证明投保主体不适格。
审判员:由原告进行质证。
原 告:对两个条款真实性无异议,但是对于本案的,合同过程中双方投保中,保险人没有向被告先人出示该条款,也没有对免责内容作出说明,因此该条款是不产生效力,对两份合同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投保人是符合主体资格的。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原 告:没有。
被 告:没有。
审判员:居住楼是谁承建的?
原 告:杨双明签的合同,但是有几个人合伙,其中有吴付华。
审判员:被告,投保人杨双明你们出具保险条款及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没有?
审判员:你们保单上的被保险人主要指那些人?
被 告: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16-55周岁健康的人。
审判员:保险公司你们3396.56怎么算的?
被 告:减去农合的,还有非医疗保险的扣除了。扣除后再按减100,乘以80%。
审判员:哪些不赔?
被 告:就是我们和农合都不能陪的项目,具体的我不清楚。
审判员:原告你们是否因本次案件获得赔偿款?
原 告:已经调解,要给4.2万,但是还没有给,实际上履行期限有另外意见。
审判员:归纳本庭争议焦点: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原告吴付华已从侵权人处获得了赔偿后是否能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问题,对本庭归纳焦点有无意见?
原 告:没有。
被 告:没有。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原 告:1、关于合同有效,工人在受伤是要承担责任的;杨双明已向被告投保,缴纳保险费,被告也开具了保险发票,因此保险合同是生效的,被告应该承担责任,2、依保险法的46条的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这个是补发生冲抵的。补充说明一点,被告所说的9级伤残不在保险赔偿范畴之中,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应该给予赔偿:1、投保人在投保时被告没有向原告说明免责条款,所以条款是不能产生效力2、投保人的投保目的是冲着合同目的的3、被保险人的伤情是不能在条款当中的,意外是不能预见的。
被 告:1、受伤事实没有异议,2、对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原告是没有资格的,杨双明已调解赔偿了4.2万元,证明已经得到赔偿,因此没有资格另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不应该再行起诉,3、村委会做房子给个人承包时不能的,所以安全事故得不到保障,他应该承担责任,所以保险合同是为无效的,4、按照条款实际赔偿,我们已经提示,保险条款中都有,他说没有提示说明,保险公司不可能向每一个工人提示,原告也没有叫杨双明作证,所以证据不充分,关于免责条款,我们是符合条件的赔,因此只能按照上面的条款赔偿,这是双方的约定。关于医疗费的问题,我们保留追偿的权利,原告已经得到赔偿。后期医疗费在调解书上已经处理,且也应该按实际发生的为准,因此请法庭驳回原告诉请。
审判员:原告你有什么补充?
原 告:补充一点,保险公司认为履行了告知义务举证责任在于被告,自始至终被告都没有拿出证据加以证明,只能说明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被 告:本案是合同纠纷,不是侵权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 告:同意。
被 告:同意,但是要汇报。
审判员:下面做最后陈述。
原 告: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被 告:请依法处理。
审判长: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看完笔录无误后签字,下面闭庭(击法槌)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