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义堂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4-09-30 09:00:02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王斌,书记员朱成成。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准备开庭。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没有。

原  告:到庭。

被  告:到庭。

书记员:请入庭。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等其他不宜参加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旁听人员不得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对违反法庭规则不听劝告制止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根据不同情节予以警告、训戒,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的批准对其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报告审判员,法庭准备完毕,请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员:请坐下。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  告:张佳,女,(基本情况略)。

被  告:曾鹏飞,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  告:无

被  代:曾林丽(系被告妹妹),女,(基本情况略)。代理权限为代为一般代理。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诉讼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原  告:无异议。

被  告:无异议。

审判员: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可

       以参加本案诉讼。云梦县人民法院义堂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张佳诉被告曾鹏飞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本案由审判员王斌独任审判,书记员朱成成担任庭审记录。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①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②双方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③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未经法庭许可不许中途退庭,原告如果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缺席判决;被告如果中途退庭的,缺席判决。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⑤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规则,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⑥当事人应如实地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提供伪证,毁灭证据或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或者有其他妨碍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行为,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对单位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以上告知你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  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简要陈述你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或者宣读起诉书。

原  告:宣读起诉状(略)。

诉讼请求1、判令与被告离婚;

        2、拿回原告的私人物品。                        

审判员:请被告答辩。

被  代:1、我不同意离婚;

       2、结婚时间不长,生小孩不现实;

       3、有共同债务

       4、结婚后才知道被告患病。

审判员:被告有没有补充的?

被  告:没有。

审判员:现在进行庭审举证、质证阶段,请原告举证。

原  告: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身份。

      二、被告曾鹏飞常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被告的年龄、住址等情况。

      三、2014年8月1日,吉林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一份、白山市生殖医院精液分析报告一份。拟证明被告临床上可表现为睾丸发育不良、精子数量异常和不育等。

      四、云梦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一份;拟证明双方合法夫妻关系。

      五、原告陪嫁物品清单。拟证明原告陪嫁的私人财产,要求离婚的时候男方予以返还。

审判员:请被告质证。

被  告:证据1、2、4无异议;证据3是真实的,但是对原告的证明的目的有异议,可以医治、康复;证据5桌子没有买,但是原告给我1500元,钱共同花费了。床上用品原告出了4床棉被加两床真丝被、被告出了2床棉被,另外还有4件套(枕套2件、床单1个、被套一个)8套;原告三星9300手机一部在我手上,我在使用,其他的原告都拿回去了。

审判员:请被告举证。

被  告:没有证据提交。

审判员:原告有没有新的证据?

原  告:没有。

审判员:下面进行庭审问答阶段,双方有无问题相互发问?

原  告:在没有离婚期间,被告是否换掉新房门锁?

被  告:是的。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有问题向原告提问?

被  告:1、结婚之前,原告是否知道被告有病?

2原告为什么在拿到检测报告后,马上回家拿走家里的东西?

3、原告为什么要求被告避孕?

原  告:1、我没有拿走他家的任何一样东西;

       2、我们婚前没有同居

       3、采取避孕措施是应被告的要求。

审判员:你3月7日是否在孝感中心医院开个这个药?

被  告:开过。

审判员:法庭有几个问题向原、被告发问,请双方简要陈述双方的婚姻情况。

原  告:我们是2013年10月经被告大伯曾凡建介绍认识,刚介绍的时候我只知道被告离婚过等基本情况,不知道被告患病的情况。对双方的性格和人品了解不清楚。结婚前我在益家林业打工,被告在家待业。婚前被告拿了20000元的彩礼我家,这笔钱主要办了嫁妆和酒席,我嫁过来的时候我带了8000元钱,三金买了一个黄金戒指、一个黄金手镯、一条黄金项链,手镯给我卖了4700元,买的时候6000多,戒指和项链在我手上,2014年2月14日在云梦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第三天,我就发现被告性生活有问题,到3月7日,我们才到孝感中心医院检查,被告就是找医生开了三种药回来,没有检测。4月20,被告上东北,6月20日,我到东北,我8月20日回家,被告9月16日从他妹妹哪回家,因为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经我的再三要求被告到东北的医院检查发现其患有XXY综合症,从2014年4月20日开始,我们基本上没有夫妻生活,只是在一起居住。我们发生矛盾也没有很好的沟通、了解。我跟被告在电话中协商过离婚的事情。

审判员:对原告所说的,被告有什么意见?

被  告:原告当初带过来的钱没有交给我;婚前我们已经同居过;关于8月1日检查得知结果后,我们也去深圳北大医院咨询过我这个病的治疗办法,现在在治疗和调养;我打工赚的钱经常给原告在用。

原  告:钱是在我手上,我给过2000元被告看病;过年的时候还给过他1000元。

审判员:原告还有什么要说的?

原  告:我8月份回来之前,手上只有500元,存折上有8000元。现在8500元我都用完了。

审判员:被告还有什么要说的?

被  告:到8月份原告到底存了多少钱我不知道。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员:原告先发言。

原  告:1、从1月18日到现在,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

       2、我对被告尽心尽责,被告家人对我态度恶劣;

       3、被告经常侮辱、责骂原告;

       4、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告将新房门锁更换,伤了原告的心。

       5、我坚决要求离婚。

被  告:1、我不同意离婚,我对原告还有感情,要求和好;

2、我在努力赚钱养家糊口;

       3、9月17日我也去原告家接过原告,原告不回,也不告诉我其租住地;

       4、我在尽力的治疗自身疾病。

审判员:原告有没有什么新的想法?

原  告:我还是坚持要求离婚。

审判员:结婚后,你们添置了什么财产没有?

原  告:没有。

被  告:没有。

审判员:结婚之后,你们借过钱没?

被  告:找个朋友借过2000元,没有还;原告在深圳的时候在我妹妹哪玩的时候拿了个白金戒指,到现在还没有还。

原  告:我没有借,被告借钱我不清楚;戒指我拿了的,回家后戒指我放在枕头底下在。

审判员:原、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原  告:坚决离婚。

被  告:不同意离婚。

审判员:鉴于双方对案件事实基本无争议,下面进入法庭调解,作为原、被告双方认识、结婚到法院来起诉,一共才8月时间,婚姻是个大事,双方应该互相珍惜,你们自愿登记结婚,这种关系受到法律保护,鉴于被告方的身体和生理的原因,原告对这段婚姻很失望,但是从我们审判员来讲,你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你们要共富贵,还要共患难,原告要体谅被告,帮助被告积极治疗,最后希望你们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你们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原  告:同意。

被  告:同意。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调解方案?

原  告:我只要求离婚。

审判员:原告是否有调解方案?

被  告:我要求调和。

审判员:鉴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本庭将庭下组织你们再调解。今天开庭结束,请双方在笔录宣读后,认为对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遗漏或者差错的,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现在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