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下午3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盗窃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盗窃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王刚,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焦远来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焦远来,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8月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2013年7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有一个星期。
审判长:在送达起诉书的时候征求了被告人的意见,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今天在这里再次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本案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焦远来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刚独任审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龚丽娜出庭支持公诉。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四)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焦远来,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焦远来,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被告人: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
审判长:根据简易程序的规定,被告人自愿认罪,公诉人可以直接举证。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事实方面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1、书证: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辨认笔录及照片、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证人高磊的证言;3、被害人高全安的陈述;4、被告人焦远来的供述与辩解;5、云梦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焦远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756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焦远来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对被告人焦远来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处以刑罚。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审判长: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闭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