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9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董金洲,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代:胡德山,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征诉被告周小霞离婚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审判员董金洲独任审判,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不申请。
原、被告:没有。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
审:原告,诉讼请求有无增加或变更?
原:没有。
审:现在请被告进行答辩。
被:我不同意离婚,这是原告一时冲动,我们感情蛮好。我对公公婆婆非常孝顺,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为给孩子治病确实借了很多钱,但是我没有能力偿还,由原告承担。我没有沉迷于打牌,只是偶尔打打,为了放松心情。家庭生活难免有矛盾,但是可以包容。我认为原告是个很好的丈夫,没有不良习惯,非常踏实肯干。原告的父母也非常好,我很喜欢他们。我是有个坏毛病,爱打牌,是因为我曾经受过刺激,打牌能让我放松。小孩是2012年腊月十九走的,当时原告都不在家,是爷爷奶奶处理地丧事。小孩是患恶性脑瘤死的。
审: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原代:证据一、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证据二、常住人口登记卡,证明原、被告及小孩的身份信息。
证据三、结婚证一本,证明双方系夫妻关系。
证据四、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曾经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没有成功,进而证明双方夫妻感情不和。
证据五、房产证两份,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
证据六、清单若干,证明为小孩治病借债的情况,目前下欠96000元。
证据七、户口注销证明一份,证明小孩的死亡时间是2013年3月3日。
审:下面请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对证据一无异议;对证据二无异议;对证据三无异议;对证据四有异议,当时离婚的原因不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好,而是由于爷爷奶奶没有照顾我儿子,我赌气要离婚;对证据五无异议;对证据六无异议;对证据七无异议。
审:请原告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看法。
原:离婚协议是2012年3月份办的,当时我小孩病重,上午在医院打针,被告下午就去打牌,我说你不顾这个家,就去离婚,小孩我来管,被告说离婚就离婚。在民政局办的时候,被告在哭,办事人员说被告不同意,就没有办成。我说小孩不要她管,债务也不要她管,把小房子给她。
审:原告还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没有。
审:下面请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没有。
审:本案争议焦点是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现在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原:我跟被告毫无感情可言,首先她对我父母不尊重,然后也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小孩很小的时候,她就在牌场打牌,不管小孩。我小孩在病重期间,她还继续打牌,如果她对家庭有感情,她不会这么做。她对我也没有感情,完全把我当做赚钱的工具,我有一次生病卧床,被告把我的工资拿去打牌,不管我。
原代:被告打牌成瘾,没有尽到妻子、母亲、儿媳的责任。离婚协议上都是本人写的,只是碍于被告在哭,工作人员不好办理,双方平时也多次闹过离婚。儿子现在也死了,原告已经对这个家庭彻底死心。
审:现在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我没有打牌成瘾,打牌也不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我输了钱,就想把钱赢回来。本来家庭非常和谐,只是出了些小小矛盾。2003年我下岗,我想搞个门店做小生意,原告不同意。我没有经济来源,原告不给我钱用。2003年腊月二十六,我跑到民政局去离婚,但是当时民政局放假关门了。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审: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被告从结婚以来,就看不起我,她觉得这个婚姻是被她母亲绑架的,她没有把家当家,我对婚姻死心了。
审: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我们之间都是小矛盾,一切可以重新开始。
审:法庭辩论结束,现在作最后陈述。
原:我坚持我的诉请。
被: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审:婚姻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你们结为夫妻是缘分,小孩虽然死了,但是生活要向前看。被告对你的评价很高,说明她对你还是有感情。周小霞,你的不良习惯也要改正,你说的两个理由都不成立,你不能为打牌找借口,只有改正这些缺点,才能好好生活。双方是否考虑和好?
原:不同意和好夫妻关系。
被:我不同意离婚。
审:由于双方分歧过大,达不成调解协议,本案将另行判决,现在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