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吴艳军,书记员周玲兰。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员:(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立案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1款之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华金发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判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长:由原、被告双方陈述各自的基本情况。
原 告:华金发,男,(基本情况略)。
委托代理人朱凡,湖北锡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有权参加起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上诉、代收法律文书。
被 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卢芳,湖北思壮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签收法律文书,提起上诉、接收调解。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之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吴艳军独任审理,书记员周玲兰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判长:现在向你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庭审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长: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听清楚了。
被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对上述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不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讯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被 告: 没有。 。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 告: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赔偿原告损失96700元(含车辆损失、鉴定费、施救费);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2014年6月22日,原告为其所有的鄂S19970号重型自卸车在被告人寿财险武汉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3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14年6月22日起至2015年6月21日止。2014年7月27日,司机徐全桥驾驶鄂S19970号重型自卸车行驶至云梦皮草园工地时,车辆发生侧翻。事发后,原告支付了车辆维修费91700元,施救费3000元,鉴定费20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理赔,却遭被告无理拒绝。宣读诉状(详见案卷)
审判长:原告的诉讼请求还有无变更?
原 告:没有。
审判长:由被告方针对原告方的诉请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 告:1、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保险公司不存在拒赔,没有违法法律规定3,保险公司已经评估定损,原告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也过高;4、公估里面没有把车辆残损价值扣除,不合理。
审判长:下面进入庭审、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证。
原 告:证据一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证据二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责任认定,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证据三,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证明驾驶员所持有合法驾驶证,事故车辆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证据四,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证明驾驶员持有道路运输业从业资格证。
证据五,保险单。原告在被告处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被告的保险责任为交强险122000元,车辆损失险300000元。
证据六,《价格鉴定结论书》,证明第三方评估,原告车辆损失为91700元。
证据七,修理费发票,证明原告支付修理费91700元。
证据八,施救费发票,原告支付施救费3000元
证据九,鉴定费发票,原告支付鉴定费2000元。
审判长:原告方代理人还有没有补充说明?
原 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交由被告方,被告方就原告方的上述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
被 告:证据一没有原件,真实性请法院核实。
证据二真实性无异议,徐全桥与本案原告的关系不清楚。
证据三、证据四没有原件,请法院对真实性予以核实。
证据六真实性没有异议,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损失过高,根据保险合同25条规定,车辆发生损失如何定损,单方委托属于违约行为。
证据七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车辆评估费和修理费完全一致,不太可能。
证据八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事故发生时间与施救时间不一致。
证据九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违反合同约定,原告应该自行承担。
审判长:原告方代理人有无补充说明?
原 告:1、事故车辆车主和车辆驾驶员是雇佣关系;2、施救费与发票时间不一致,因为施救时,没及时支付,钱是补交的,发票是补交后开具的发票;3、车辆修理后,评估机构按照车辆修理评估来评估的,是按照评估报告的损失给付修理费的4是由于被告方拒赔,原告方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按照保险合同纠纷,被告应该承担鉴定费。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就自己的抗辩进行举证。
被 告:证据一份,保险条款,证明原、被告之间就车辆损失有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及关于车辆残值的处理。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方就上述证据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
原 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意义,原告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看到此条款;合法性有意义,保险公司的格式条款,对减轻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对投保人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方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说明?
被 告;1、原告方里面的保险单说明了保险合同由哪些部分构成,说明保险公司已经将保险条款给予了投保人;2、对于车辆损失的处理不属于保险公司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是普通条款,不存在提示和说明义务;3、保险公司没有拒赔,原告方也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方拒赔。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行庭审问答阶段。
原告代理人:我的委托人在投保时,只填写了保险单,没有收到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如何交给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有无证据?
被告:我们给了保险条款,证据只能回公司进行核实再予以提交。
原告:保险公司是单方定损的么?
被告:是的。
审判员:由被告方进行发问。
被告:有无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原告:从损失发生到现在都没有得到里理赔,拒赔是口头的。
被告: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有无证据证明是雇佣关系?
原告;现在没有。
审判员:现在由法庭进行发问。原告方,事故发生后,你们有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
原告代理人:驾驶员徐全桥报的案。
审判员:被告方这个情况是否属实?
被告:这个我不清楚,我只能去保险公司查实。但是我们已经定损了,推定保险公司应该是知道的。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原告方:我们都是口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定损损失没有协商好,因此没有得到理赔。
审判员:你们定损多少?
被告:原告方没有书面申请理赔,后来原告方没有将理赔材料和损失材料交到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审判员:庭审发问结束,根据法庭调查、庭审质证现归纳本案争议焦点:1、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本案的保险责任;2、如何确定保险车辆的损失。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应该围绕归纳焦点发表辩论意见。现由原告方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原告方:1、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给付赔偿责任。2、原告在庭审中出具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具有客观性、真是性,应该予以认可。3、保险事故发生的鉴定费是为了定损发生,施救费是为了减少车辆损失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被告:1、保险合同纠纷,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违约,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2原告没有就驾驶员与车主的关系进行证明,保险公司不认可其关系,如果驾驶员徐全桥承担了赔偿责任,那么保留保险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3、如果维修价格是根据评估价格支付的,那么说明评估价格不真实。
审判员:原告方还有无新辩论意见?
原告:鉴定费是由于原告举证需要,为了合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才向第三方委托评估,属于必要产生的损失;施救费是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因此这两项必要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审判员:保险公司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没有。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规定,现发表最后意见。
原告:要去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支持我方诉请。
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员:依据《民诉法》第141条第9、93、96、142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应当进行调解。现在进行法庭调解。
审判员:原、被告方是否同意进行法庭调解?
被 告:同意。
审判员:鉴于双方争议不大,希望双方互谅互让,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调解的话至少三四千块钱。
被告:等我保险公司的员工在积极去跟车主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审判长:鉴于今天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今天庭审结束,本庭将另行组织时间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看过笔录无误后签名,现在宣布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