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交通肇事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交通肇事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黄贞涛,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邱繁,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丁志伟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丁志伟,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被告人: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4年1月21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逮捕,同年1月29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被告人:收到了,有一二十天了。
审判长:在送达起诉书的时候征求了被告人的意见,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今天在这里再次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本案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被告人:同意。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丁志伟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黄贞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刚、人民陪审员邱繁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杨雄刚律师受被告人委托出庭参加诉讼。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 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
(二)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四)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人需要出庭作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丁志伟,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意见?
被告人:听清楚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意见,对罪名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丁志伟,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被告人: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2013年10月12日你是怎么撞上受害人的?
被告人:当时是我开车从云梦县城关镇和平大道自北向南行驶,横过楚王城大道的南路与丁文伯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文伯受伤的,当时是个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他的电动车撞上了我的车,我是直行,事故发生后我就马上打110,丁文伯倒地受伤了,我看见他嘴角有血,他爬起来说要回家,被我制止,他当时比较清醒,到医院检查后就一直昏迷不醒,我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对于赔偿我现在跟对方正在协商当中。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辩护人:你是否知道受害人是什么时间死亡的?
被告人:大概是一月份的时候,1月10号左右。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事实方面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1、到案经过;2、户籍证明;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照片及事故视频资料;4、医院诊断证明书、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尸体处理通知书及证明书;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6、车辆信息;7、证人张进军的证言;8、被告人丁志伟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意见?
辩护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意见。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案的重点主要围绕量刑方面进行辩论。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丁志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1、主动投案,符合自首情节;2、虽然被害人的民事赔偿没有得到确切的处理,但是双方在尽力协商当中;3、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且有悔罪的态度。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本来发生这次交通事故是我的问题,希望法官在量刑
审判长: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