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上午10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
原告到庭,被告到庭。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祝凡梅诉被告李二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张姝独任审判,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审:是否申请回避?
原、被告:不申请。
原:没有。
审: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
审:诉讼请求有无增加或变更?
原:没有。
审:现在由被告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原告所说属实。
审:现在由原告举证。
原:证据一、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审:现在由被告质证。
被:没有异议。
审:现在由被告举证。
被:没有证据。
审: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原:希望被告尽快还钱。
被:欠债还钱。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被告:同意。
审:被告,你是什么时候在原告那里买建材的?
被:2011年。
审:你打算什么时候还钱?
被:2014年4月份,我的工资和应付款,再加上我们那里准备拆迁,到时有补偿。
原:同意。
审:法庭会制作一份调解协议,双方在上面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是否同意?
原、被告:同意。
审:现在闭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