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下午3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盗窃案

时间:2014-03-26 15:00:00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盗窃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王刚,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审判员:法警,传被告人尹双堂、占新堂到庭。现在开庭,首先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尹双堂,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尹双堂,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你因何事被刑事拘留的?

尹双堂:涉嫌盗窃。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被刑事拘留的?

尹双堂:2013年12月13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尹双堂:2013年12月20日。

审判员:你以前受过法律处罚没有?

尹双堂:2011年6月2日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尹双堂:收到了。

审判员:下面核对被告人占新堂的身份:被告人占新堂,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占新堂,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你因何事被逮捕的?

占新堂:涉嫌盗窃。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占新堂:2013年12月20日。

审判员:你以前受过法律处罚没有?

占新堂:2012年8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云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占新堂:收到了。

审判员:被告人尹双堂、占新堂,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你们有无异议?

尹双堂:没有异议,同意。

占新堂:没有异议,同意。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双堂、占新堂盗窃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法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龚丽娜出庭支持公诉。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周贵德律师受被告人尹双堂的家属委托为其辩护出庭参加诉讼。现在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记)。

二、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们听清楚了没有,申不申请回避?

尹双堂: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占新堂: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占新堂押出法庭候审)被告人尹双堂,刚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你有没有异议?

尹双堂:听清楚了,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尹双堂,你就本案犯罪事实简要的陈述一下。

尹双堂:起诉书上指控的都是事实。

审判员:被告人尹双堂,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

尹双堂:听清楚了。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

尹双堂:我自愿认罪。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不是事实?你去清明河干什么?你偷了几辆电动车?是谁偷的?你们去吴铺镇菜场干什么?

尹双堂:是事实,偷电动车,一共偷了三辆,我只偷了一辆,还有二辆是占新堂偷的,电动车都卖了。去吴铺镇菜场偷了一辆电动车。

审判员: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辩护人:你偷的电动车卖了多少钱?

尹双堂:一共卖了两千多元钱,我和占新堂一共分了一千多元。

审判员:是谁先提议的?车子是谁推出来的?电动车是谁去卖的?是不是你负责销赃的?这四辆电动车是谁去卖的?

尹双堂:占新堂约的我,车子是占新堂推出来的,我是负责接线。有三辆是我们一起去卖的,还有是一辆是我去卖的。有两辆是占新堂销赃的。星月神电动车是我去卖的450元,其余的三辆是一个500元,两个600元,具体的都不记得了。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尹双堂押出法庭候审,传被告人占新堂)

被告人占新堂,刚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你有没有异议?

占新堂: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占新堂,你就本案犯罪事实简要的陈述一下。

占新堂:没有要补充的。

审判员:被告人占新堂,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

占新堂:听清楚了。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

占新堂:我自愿认罪。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交待是否属实?你陈述一下事情经过?你们是谁提出来去盗窃的?怎么分工的?

占新堂:属实。我和尹双堂去清明河卫生院三次,盗窃了三辆摩托车,我每次都是负责望风,尹双堂去把车子搞好了,我就去推,车子偷了后都放在尹双堂屋里。一般都是尹双堂打电话约我去偷电动车。去吴铺镇菜场偷了一辆电动车,这四辆电动车都是尹双堂卖的,车子都是尹双堂撬的,我一共分了800元钱。

审判员:辩护人有什么要发问的。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尹双堂带上法庭)。你们是提议去盗窃的?占新堂负责干什么?是谁负责去销赃的?作案工具是哪里的?

尹双堂:占新堂约的我。占新堂负责推车子。钱是共同用的,有时候是我去销赃,有时候一起去的,盗窃的车子都放在我屋里。共同买的。

占新堂:尹双堂约我的,是的。不是我去买的。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进行举证,分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两部分进行,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证据二、作案工具;

证据三、被害人胡艳平、马丹霞、王守信、张汉珍的陈述;

证据四、被告人尹双堂、占新堂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五、云梦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意见书;

证据六、监控视频照片。(举证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尹双堂、占新堂,你们对上述六份证据有无异议?

尹双堂: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占新堂:没有异议。

审判员:你们申不申请重新鉴定?

尹双堂:不申请。

辩护人:扣押物品清单里面没有被告人尹双堂扣押的25000元,别的都没有异议。

占新堂:不申请。

审判员:被告人尹双堂、占新堂,你们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尹双堂:没有证据。

辩护人:没有证据。

占新堂:没有证据。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尹双堂、占新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7003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尹双堂在有期徒刑十个月内判处刑罚;对被告人占新堂在有期徒刑一年内判处刑罚,请依法判处。

审判员: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尹双堂:由我的辩护人发表意见。

辩护人:第一,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第二,尹双堂有前科但是也是出于家庭负担较大,自己误入歧途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请求法庭从被告人自己身体状况来考虑量刑。第三,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属于共同犯罪。第四,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扣押的25000元不属于被扣押的物品。第五,建议法庭对其判处缓刑,从轻处罚。

占新堂:没有说的。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尹双堂: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占新堂: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审判员:本案将依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择日宣判。

审判员: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主持人] 说: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