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下午3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寻衅滋事案

时间:2014-05-28 15:00:05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黄贞涛,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审判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黄宇航,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黄宇航,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你因何事何时被逮捕?

黄宇航:涉嫌寻衅滋事于2012年7月11日被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12月19日由云梦县公安局执行。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被监视居住的?

黄宇航:2013年12月26日被云梦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审判员:你以前受过法律处罚没有?

黄宇航:没有。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黄宇航:2014年5月21日收到的。

审判员:本案你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黄宇航:同意。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宇航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黄贞涛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法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龚丽娜出庭支持公诉。现在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记)。

二、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四、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听清楚了没有,申不申请回避?

黄宇航: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员:被告人黄宇航,刚才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指控你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罪名你有没有异议?

黄宇航: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人黄宇航,你就本案犯罪事实简要的陈述一下。

黄宇航:跟起诉书上的事情经过一致。

审判员:被告人黄宇航,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一,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

黄宇航:听清楚了。

审判员:你是否自愿认罪?

黄宇航:我自愿认罪。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交待是否属实?事情经过是不是跟陈述书指控的事实一致?你是怎么到案的?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吗?

黄宇航:是事实。饶广平之前就跟他们有矛盾,别的都是事实。我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进行举证,分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两部分进行,先对犯罪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书证:辨认笔录、调解协议、证明;

证据二、证人刘平浪、马玉路、程聪聪的证言;

证据三、被害人张永国、肖力的陈述;

证据四、被告人黄宇航及同案人饶广平的供述与辩解;

证据五、云梦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失程度鉴定书。

审判员: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黄宇航:没有意见,都是事实。

审判员:被告人你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黄宇航:没有。

审判员:下面宣读云梦县司法局出具的被告人黄宇航审前调查报告,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人有无异议?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了上述证据,被告人均无异议,该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采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黄宇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的量刑,被告人投案自首,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黄宇航在有期徒刑一年内判处刑罚并可适用缓刑,请依法判处。

审判员: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黄宇航:对量刑意见没有异议。

审判员:经过刚才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犯罪的罪名和量刑意见均无异议,法庭已记录在卷。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黄宇航:我非常后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审判员:本案将依据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择日宣判。

审判员: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