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上午10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交通肇事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嫌交通肇事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关永强,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法警,传被告人丁军到庭。下面核实被告人身份: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审判员:你因什么事、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
丁 军: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4年2月9日被云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9日被逮捕。
审判员:在此以前受过法律处罚没有?
丁 军:没有。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丁 军:收到了。
审判员:被告人,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你有无异议?
丁 军:没有异议。
审判员: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 军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刚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法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现在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略记)
2、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辩护人为你辩护外,你还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还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员:被告人丁 军,你听清楚了没有?
丁 军: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员: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员:被告人丁军,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云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你犯有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丁 军:听清楚了,是事实,没有异议。
审判长:你陈述一下事情经过。
丁 军:跟起诉书上的事实一样。
审判员:你是否愿意自愿认罪?
丁 军:我自愿认罪。
审判员:被告人丁军,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审判员:被告人丁军,你听清楚了没有?你对这个法律后果是否明白?
丁 军:听清楚了,我明白后果。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当时是怎么发生交通事故的?你赔偿了被害人没有?
丁 军:2014年2月8日21时的时候,外面在下雪,我开车进云梦县城后,对面的车灯照的我眼花了,我没有看见前面的被害人,就将其撞倒了。当时我就报警了,打120。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到案经过;
证据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交通事故照片;
证据四、云梦县公安局法医学尸表检验报告;
证据五、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据九、证人吴坤的证言(举证完毕)。
丁 军:无异议,是事实。
审判员: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丁 军:有一份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调解协议和谅解书。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经过刚才的法庭举证、质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员:公诉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丁 军:没有。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丁 军:我出了这个事情也不是故意的,我的过失给死者和家属带来不幸我表示歉意,我家庭情况也很困难,请求法庭对我从宽大处理。
审判员:本案属于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