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涉嫌盗窃案

时间:2015-05-20 09:00:01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盗窃罪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关永强,审判员陈晓红,人民陪审员肖水权,书记员肖佩。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请提押被告人李刚刚、韩佳佳到庭。下面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李刚刚,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李刚刚:因涉嫌盗窃20151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13日被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李刚刚:201253日因盗窃罪被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李刚刚:收到了,有十几天了。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有否别名、有无绰号,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处?

被告人:韩佳佳,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现因何事、何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

韩佳佳:因涉嫌盗窃于2015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13日被逮捕。

审判长:你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韩佳佳: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有多少时间?

韩佳佳:收到了,有十几天了。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李刚刚、韩佳佳涉嫌盗窃罪一案。本庭由审判员关永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晓红,人民陪审员肖水权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肖佩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现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李刚刚: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韩佳佳: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韩佳佳带出法庭候审。

审判长:被告人李刚刚,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李刚刚: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李刚刚:没有。

审判:你是否自愿认罪?

李刚刚: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李刚刚,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李刚刚: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跟韩佳佳是怎么认识的?当时为什么要实施盗窃?盗窃的时候是怎么分工的?你是怎么到案的?

李刚刚:我跟韩佳佳是上网的时候认识的,韩佳佳给我打电话说出去转一下,意思就是去盗窃,当时因为手上没有钱,我就提出盗窃,我负责接线点火,韩佳佳负责放风,我是后来被警察抓获的。

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李刚刚带出法庭候审,传被告人韩佳佳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韩佳佳,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韩佳佳: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没有要补充的?

韩佳佳:没有。

审判:你是否自愿认罪?

韩佳佳:自愿认罪。

审判长:被告人韩佳佳,法庭有必要告知你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你自愿认罪相应的法律后果就是,你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对你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第二,人民法院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明白法律后果?

韩佳佳:听清楚了,明白。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可以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是怎么认识李刚刚的?你们为什么要实施盗窃?他是怎么跟你说的?18日晚上是谁提出来沙河盗窃的?盗窃的经过是怎样的?你是怎么到案的?

韩佳佳:我是通过朋友认识李刚刚的,我跟他说我想买一辆摩托车,他就告诉我他可以帮我弄一辆,但是要求我跟他放风,18日晚上是他提出要去沙河盗窃的,到了小区门口他先让我看一下小区里面有没有监控,然后他负责盗窃,我在旁边放风,我是被沙河派出所民警抓获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1、书证:抓获经过、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2、被害人张小波的陈述;3、被告人李刚刚、韩佳佳的供述与辩解;4、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及照片;5、价格鉴定意见书;6、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李刚刚:没有异议。

韩佳佳: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

李刚刚:没有。

韩佳佳: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本案的重点主要围绕量刑方面进行辩论。下面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李刚刚、韩佳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6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刚刚被告人建议对被告人张云在有期徒刑一年内处以刑罚。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辩护意见?

李刚刚:没有。

韩佳佳: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李刚刚:由于自己从小家里没人管教,导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韩佳佳: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审判长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