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张学军,审判员鲍建军,人民陪审员禇幺庭,书记员郑攀。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长:核对被告当事人情况。被告冷华柏、被告张满华、被告何有清,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没有按时到庭,庭前没有提出不能到庭的理由,也没有申请延期开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缺席审理。
审判长:原告身份经核对无误,可以参加诉讼,现在开庭。
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新国诉被告冷华柏、被告张满华、被告何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学军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鲍建军、人民陪审员褚么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郑攀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现在向你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庭审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长: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对上述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及理由。
原 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冷华柏、张满华立即偿还2013年10月25日借款三十万元(300000元)及利息(2014年5月25日至2014年8月25日欠息31500元,按月利率3.5%,截止10月25号欠息52500元)至借款还清日。和2013年11月9日借款二十万元整(2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6月9日至还款之日,按月利率3.5%)。
2、被告何有清承担连带清偿借款二十万元及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宣读诉状(详见案卷)
审判长:两笔借款支付利息状况?
原 告:第一笔三十万每月付息10500元(借款当月从本金已扣除),每月二十五日支付10500元,支付至2014年4月25日,共付息6个月,共63000元,加上已扣的当月利息,共付息7个月,2014年5月25日应当付息10500元,但没有付,之后一直没有付息。第二笔二十万元,付息至2014年5月9号,共付6个月,每个月付息7000月,从2014年6月9号就一直没有付息,除了借款当月扣息外,每月收息我都打收条。
审判长:下面原告进行举证。
原 告:第一笔借款证据一、2013年10月23号夫妻双方签字贷款申请书,2013年10月25号冷华柏借款30万的借款合同,农行转账凭证,证明我在2013年10月25号将289500元转账到冷华柏的农行账户;我在银行转款后冷华柏出具的借条。
证据二、被告冷华柏、被告张满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新房产证,登记在冷华柏名下),
第二笔借款证据2013年11月9号的借款合同,有担保人何有清的签名,冷华柏当庭出具的借条,工行转账凭证,工行付款凭证,被告冷华柏、被告张满华身份证复印件。
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补充说明?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冷华柏、被告张满华什么时候办理的离婚?
原 告: 双方协议离婚,民政已发离婚证,2014年6月离的。
原 告:第一笔3个月,第二笔6个月,按月付息。
审判长:由原告做最后陈述。
原 告:请法院依法维护我的权利。借款已经逾期,今年6月7号已书面通知还款,一直在催。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无补充意见?
原 告:没有
审判长:庭审结束,双方当事人看过笔录无误后签名,下面休庭[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