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张红娟,书记员张璨。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坐。
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决定是否开庭。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1款之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万朝阳诉被告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这是第一审民事案件。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2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审判长:由原、被告双方陈述各自的基本情况。
原 告:万朝阳,男,(基本情况略)。
委托代理人:朱华,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签收各项法律文书等。
被 告: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资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德山,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全权代理,有权代为参加诉讼、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和上诉、撤销反诉和上诉、参加调解、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3条、144条之规定,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主审法官张红娟独任审理,书记员张璨担任本庭全部记录。
审判长:现在向你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庭审中应遵守的法庭纪律。
一、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二、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
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审判长:以上告知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听清楚了。
被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对上述审判人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不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前,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原告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被 告:没有。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方陈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原 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43300.41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共2万元人民币(从2014年4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如下:原告系被告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原材料供应商,被告一直以来从原告处采购豆粉、棉粕、菜粕等加工畜禽产品,由根据被告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的订购单约定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日期等内容,由原告送货至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的交货地点。原告依据与被告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的订购单确定的内容履行了卖方义务;但是,被告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不依约履行买方义务,截止2013年12月30日,被告湖北久顺畜禽实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413300.41元,2014年3月23日被告偿还原告2万元,同年的4月1日,还款项5万元,现被告尚欠原告343300.41元整没有支付。宣读诉状(详见案卷)
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补充意见?
原 告:没有。
审判长:由被告方针对原告方的诉请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 告:对于原告的货款数额有待进一步的核实,对于第二个诉请要求支付逾期利息2万元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审判长:下面进入庭审、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方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举证。
原 告:证据一、报销入库单的凭证23张
证据二、财务报表2张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无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 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方还有没有补充说明?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方就原告方的上述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发表质证意见。
被 告:应该提供原件,我对这个账不清楚,我要拿回去让仓库的人员核实以后才晓得具体的数目。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进行举证。
被 告:没有证据提交。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发问阶段
被 告:双方之间是否签订了买卖合同?是否对过账
原 告:没有,跟周经理有对过账,没有书面的确认账款的报表。
审判长:这个证据的来源于哪里?为什么没有盖章?
原 告:来源于被告,由于涉及到质量问题,所以他们没有盖章。
审判长:入库单的原件在哪里?
原 告:在被告那里,当时对账的时候他们把原件收过去了。
审判长:你们所说的饲料有质量问题,有没有证据证明?
被 告:只是反映过情况,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当时化验室的有相关书面资料,今天没有带过来。
审判长:入库单的原件在你们那里的情况?
被 告:我对这个情况不是很清楚,按照常理如果收走了入库单应该会出具相应的回执。
原 告:没有出具回执。
审判长:是否已经结清?
被 告:没有结清,大概差多少钱不是很清楚,没有核实。
审判长:一般用什么形式结账?
原 告:不清楚。
被 告:有现金形式。
审判长:由于今天原告没有出具原件,无法确认数额,法庭调查结束,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款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原 告:事实比较清楚,只是缺个公章,金额是确定的,希望法庭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 告:原告起诉的数额是不清楚的,原告起诉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什么品种、数额等,另外提供的单子也没有公章,故原告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审判长:原被告已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请双方当事人发表第二轮辩护意见应注意以实施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原告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 告:按照证据规则,利息的约定,双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由违背方按照银行同期利率。
审判长:被告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 告:原被告之间因质量问题存在争议,数字没有约定,不存在逾期付款。
审判长:原、被告方有没有最后陈述的意见?
原 告: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审判长:依据《民诉法》第141条第9、93、94、99、142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资源合法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应当进行调解。现在进行法庭调解。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针对本案双方的争议发表了意见,希望你们双方能理性的看待问题,互相包容,正确的理解法律政策,希望双方慎重考虑,原告方是否同意进行法庭调解?
原 告:同意,利息可以不要,但货款确实如此。
被 告:同意调解,货物的质量问题要一起解决才能确定货款。
审判长:调解未达成,本院可另择日期进行法庭调解,不同意调解的,本院将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及证据定期宣告判决。
审判长:今天庭审结束,由双方诉讼代理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现在宣布闭庭(击法槌)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