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下午3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一起故意伤害案

时间:2014-02-27 15:05:32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长王刚,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禇幺庭,书记员余迪东。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 说: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公诉人员、辩护律师入庭。
[审判员] 说: 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法警,将被告人安小毛押上法庭。下面核对被告人安小毛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安小毛,你还有没有别的名字?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文化程度?什么职业?捕前家庭住址?

被告人:安小毛,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长:你因何事、何时被刑事拘留?

安小毛: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31126被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逮捕?

安小毛:2013124被逮捕。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

安小毛:没有。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安小毛:收到了,有十多天。

审判长:云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安小毛涉嫌故意伤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王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关永强、人民陪审员褚么庭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余迪东担任本庭全部记录。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克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小毛的家属委托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胡德山律师为其辩护出庭参加诉讼。现告知你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安小毛:听清楚了,不申请。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安小毛,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有没有异议

安小毛:听清楚了,有异议。

审判长:你陈述一下事实经过?

安小毛:当时是安培先打我,我才用钢管打的他,他身体也比我好。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不是属实?你和王清梅是为什么发生争执?钢管是谁拿的?

安小毛:是事实。因为王清梅挖我的田的土。是我用来挑菜的。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对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当时事发的时候在场有哪些人?当时动手的有哪些人?你们手里都拿了什么工具?他的腰是怎么伤的?他还有没有其他的伤?

安小毛:有我的儿子安威、安显威、我的婆,对方有安培、安礼峰、王清梅、贺清华,尹向树对事发的情况特别清楚。安培和我,我的爱人和儿子动没动手我不清楚。安培拿了个竹耙子,我拿了一个钢管,钢管没有打在他的身上,他自己摔倒在地上把腰弄伤了。没有。我用拳头打了他的脸部,他也打了我的脸部。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证据一、到案经过;

       证据二、户籍证明;

证据三、扣押、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及照片;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安小毛:证据一、二没有异议,对扣押物品照片竹耙子有异议,不是安培拿的耙子。

辩护人:被告人是投案自首的。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证据四、人体损失程度鉴定书;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安小毛:没有异议。

辩护人:对伤情为轻伤没有异议,但是有两个疑点;一个是CT结论应该已最后的一次的结果认定,对结论没有异议,不申请重新鉴定。

公诉人:证据五、医药费收据;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安小毛: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六、证人安想琴、安显威、安礼峰、安威、王清梅、刘格荣、贺清华、潘双英、左亚清、舒翠容、黄小容、曾水明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安小毛:没有异议。

辩护人:证人证实是有发生打斗的过程,具体情节证实不了安小毛对安培的伤害。

公诉人:证据七、被害人安培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安小毛:我没有用钢管打他,只用拳头打了他的脸部。

辩护人:安培除了第五次笔录说是安小毛用钢管打了自己的腰部以外,之前的四次笔录都没有提到。

公诉人:证据八、被告人安小毛的供述与辩解;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安小毛:没有异议。

辩护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证据九、被告人安小毛的法医鉴定,证明其受了轻微伤。

审判长:被告人你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安小毛:这个笔录当时是我说的,当时我的儿子被抓了,所以我才这样说的。

辩护人:被告人是在儿子被网上追逃抓获后被迫才去投案自首的。

审判长:被告人安小毛,你有没有犯罪事实和量刑方面的证据向法庭提交?

安小毛: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安小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安小毛在有期徒刑二年内判处刑罚,请合议庭依法判处。

审判长:被告人发表辩护意见。

安小毛:没有意见。

辩护人:对安培受轻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事情经过有异议,没有证据能证明安培的腰部伤是由安小毛所伤,被告人到案经过有异议,我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没有任何证据来证实安小毛有罪。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安小毛:我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审判长:我们将依现有的事实和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进行判决。被告人看完笔录,如没有错漏,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休庭。

[主持人] 说: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主持人] 说: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