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义堂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王斌,书记员朱成成。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判员:请坐下。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 告:周桂芳,女,(基本情况略)。
被 告:袁贵明,男,(基本情况略)。
审判员: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 代:王琼华,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 告:无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的诉讼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原 告:无异议。
被 告:无异议。
审判员: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可
以参加本案诉讼。云梦县人民法院曾店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周桂芳诉被告袁贵明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本案由审判员王斌独任审判,书记员朱成成担任庭审记录。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和义务:①双方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②双方当事人有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③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未经法庭许可不许中途退庭,原告如果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缺席判决;被告如果中途退庭的,缺席判决。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⑤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规则,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⑥当事人应如实地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提供伪证,毁灭证据或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或者有其他妨碍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行为,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的司法拘留,对单位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以上告知你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清楚了没有?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原 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 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原告简要陈述你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或者宣读起诉书。
原 代:宣读起诉状(略)。诉讼请求:1、原、被告离婚;2共同财产平均分割;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 告:被告带回来的女孩是四川的。
审判员:请被告答辩。
审判员:除了答辩状以外,有没有补充的?
被 告:没有。
审判员:现在进行庭审举证、质证阶段,请原告举证。
原 告: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身份。
二、原告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拟证明原告是四口之家。
三、被告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拟证明被告的年龄、住址等情况 。
四、义堂镇十里村开具的证明一份。拟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1983年9月初三原、被告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至今。
审判员:请被告质证。
被 告:无异议。
审判员:请被告举证。
被 告:一、病历一份。拟证明被告曾经发生骨折,造成生活困难的情况。
二、协议(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原告曾承诺放弃家产和离婚的事实。
审判员:请原告质证。
被 代:证据1是1986年发生的事,事情是真实的;证据2是真实的,但是在被告胁迫我写的;证据3中欠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关于信用社的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没有效力不能作为证据,应该由信用社出具证明来说明借款情况。
被 告:没有。我现在还欠信用社20000元,另外欠条都是真实的。
原 告:信用社还欠几千元,信用社在我餐馆吃饭抵了。另外欠条的事我不清楚,儿子结婚时提到过债务问题,儿子要求我承担6、7万元,当时我没有钱,要求我还钱,就要分房子。儿子结婚的钱都是女方出的钱。
原 告:只有土地使用证,2间2层的房子。
审判员:原、被告还有其他的证据没有?
原 告:没有。
被 告:没有。
审判员:双方有无问题相互发问?
原 代:房子办了房产证没有?
被 告:没有,结婚后(1993年6月)做的2间2层,去年儿子结婚加了一层。
审判员:法庭有几个问题向原、被告发问,请双方简要陈述双方的婚姻情况。
原 告:我们是1982年下半年自由恋爱,1983年9月初二依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开始我们的感情还可以。因为1984年,我怀女儿的时候,四川的一个女孩找到我家的时候,我们的感情就出现了裂缝。2005年初,我出去打工,基本上就没有回来。
原 告:在儿子结婚的时候,被告要打我,我就决定跟被告离婚。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员:原告先发言。
1、根据被告的陈述原、被告没有感情了,缺乏信任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
2、房子要分割。
1、我现在伤残了,原告要给我买个保险;
2、外债儿子清楚,原告要承担。
原 告:被告残疾要有证据证明,光凭病历不能证明,被告已经好了。
审判员:双方有那些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
原 告:共同财产是十里的房子。
被 告:刚才答辩状里面写的那些债务。
审判员: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 代:坚决离婚,财产协商解决。
被 告:原告已经承诺过放弃财产,其他的还是刚才的意见。
审判员:下面直接进入法庭调解,希望双方正确对待自己的婚姻关系,你们结婚时间长,生育了两个子女,应该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你们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原 告:同意。
被 告:同意。
审判员:鉴于原、被告分歧较大,法庭在庭下组织调解。
审判员:今天开庭结束,请双方在笔录宣读后,认为对自己的陈述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无遗漏或者差错的,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现在闭庭。
[主持人] 说:今日直播到此结束。直播内容非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主持人] 说:感谢各位网友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