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上午9点直播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起离婚纠纷案

时间:2014-08-21 09:05:06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说: 今天上午我们将直播一起由云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  

[主持人] 说: 担任今日庭审的审判员是:审判员刘俊英,书记员邓敏。下面庭审即将开始!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王敏英,女,(基本情况略)。

原代:陈梦杰,云梦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杨东兵,男,(基本情况略)

审: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原、被告:没有。

审:双方当事人身份主体均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云梦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敏英诉被告杨东兵婚姻纠纷无效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审理,依法由审判员刘俊英独任审理,书记员邓敏担任本庭全部记录。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以上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原、被告:听清了。

审:被告,你是否自愿放弃答辩期?

被:我自愿放弃答辩期,同意今天开庭审理,请求法庭尽快处理本案。

审: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双方有无证人出庭作证?

原、被告:没有。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陈述事实及理由。立案后,我们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嫡亲姨佬俵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之一,而你之前的起诉状起诉的案由是离婚纠纷,你是否变更你的起诉状,变更你的诉请?

原:是的,以变更后的起诉状为准。

审:被告,法庭昨天给你送达起诉状的时候已经明确跟你说明此案可能会变更案由,你是否表示了认同?

被:是的,我认同。

审:现在请原告宣读变更后的起诉状。

原:宣读起诉状(略)。诉请:1、请求宣告原、被告婚姻无效;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3、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审:诉讼请求有无增加或变更?

原:没有。

审:现在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请进行答辩。

被:我没有打原告,这么多年小孩的费用都是我们共同承担的,我们的共同财产就是在城关镇陈赵村建的一栋一间四层的房子,还有原告在西安买了一套房,还有打工的存款。

审:原告诉状说到,为开副食店找你姨妹借了8万元,是不是有这个事情?

被:我不知道。

审:现在进行法庭举证质证。

原: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一份,证明原告的身份主体适格。

证据二、原、被告的结婚证,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

证据三、村里出的证明,证明双方系姨佬俵关系。

审:现在由被告质证。

被:对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均没有异议。

审:经过刚才的举证质证,双方确系姨佬俵关系,双方是否都同意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原、被告:同意。

审:原告,你们夫妻有哪些共同财产?

原:在老家建的房子,卖土地的钱。

审:卖土地卖了多少钱?

原:都是被告在管,具体数目我不知道。

审:有哪些共同债务?

原:在西安开副食店找我妹妹借了8万元。

审:有没有借条?

原:有,在西安。

审:被告,刚才原告说房产证在你手上,是不是这回事?

被:该房子没有房产证,当时建的时候是在村里的一块空地上盖的,去办证的时候人家不给办,说我们没经过审批,不合法。

审:被告,房子是什么时候盖起的?

被:2009年底。

审:卖土地的钱是怎么回事?

被:钱在我爸妈那放着。按现在的人头来补偿,我、我爱人、女儿、儿子都在内。

审:是哪年的事?

被:2013年的家庭成员人头数补偿,不论年龄,每人所得补偿款相同,这个补偿款现在在我爸妈手上。

审:这笔补偿款你们动过吗?

被:我女儿上学的时候从里面拿了点用了。

审:跟原告妹妹借钱的事是怎么回事?

被:是找原告的妹妹借了8万元,但是这个债务不能由我一个人承担,要夫妻共同承担。我们做房子的时候借了我小姨妈4万元,借我妹妹1万元。

审:有没有借条?

被:没有。

审:原告,做房子借钱了是不是有这回事?

原:没有,被告骗人,没有借过,他作为一个男人15年来难道没有赚一分钱。

审:被告,你对原告的意见有什么解释?

被:我亲戚可以证明借钱这个事。

审:原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有没有证据向本庭提交?

原:没有。

审:被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有没有证据向本庭提交?

被:现在没有,但是我亲戚可以证明。我有一处老宅基地,是我爸妈给我们的,但是要我们拿1万元出来给我弟弟,所以我们还有这1万元的债务。

原:我不知道拿钱这个事,但是宅基地有我们一部分。

审:双方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还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原、被告:没有

审:现在就抚养小孩的问题向法庭举证。

原:婚生女、婚生子的户口本,证明双方共同育有两个子女。女儿在家上学,我每个月都打500元到女儿卡上。儿子在西安上了三年幼儿园都是我在出钱抚养,我要被告共同承担,被告让我把儿子送回来,去年儿子来西安的时候,说要在西安上学,这一年来都是我负担抚养。女儿在读高三,儿子在读小学六年级。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户口本进行质证。

被:户口本是我们家的,是有两个孩子要抚养。

审:被告,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没有。

审:双方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原代:请问被告,房子造价是多少钱?

被:9万元。

原代:原告拿了多少钱回来做房子?

被:5000元。

原代:被告,房子总价才9万元,你借了5万元,但是原告说拿了6万元回来做房,钱你是怎么处理了?

被:原告没有拿这么多钱。

原代:土地补偿款是2013年才拿到,你是哪年给女儿交的学费?

被:我去年把土地补偿款拿了一部分还给爸妈之前垫付的学费。

审:就事实部分,双方还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原告,你说女儿、儿子主要是由你抚养,你有证据吗?

原:我小孩可以作证,现在没有证据。

审:原告,被告刚刚说做房子借了5万元是怎么回事,建房子的时候你们有多少积蓄?

原:被告没有借钱,做房子我给了被告近6万元,我自己带回来两次,汇款有两次。

审:你给钱给被告的时候有没有人在场?

原:没有。

审:汇款的时候你留了存单没有?

原:没有。我回来的时候看到家里空荡荡的,我们一起去买沙发、床、柜子花了2万元,这钱是我出的。

审:被告,建房的时候你们有多少存款?

被:当时没有存款,从结婚到2011年月工资大概是2000元,2012到2014年月工资大概是3000元。

审:原告,你每月工资多少?

原:从1998年开始月工资2000多元,2002年以后我和我妹妹开了美容院,每月能赚4000元左右。

审:原告所说属实吗?

被:属实。

审:原告,你认可被告的工资吗?

原:不认可,他在东北打工的工资还蛮高。

审: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双方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没有异议。

被:没有异议。

审: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原代:1、原告开的美容店,赚的钱比原告多,我们也问过原告的女儿,她女儿也说都是母亲在承担抚养费。原告对家庭付出的比被告多。2、在夫妻没有产生矛盾的时候,两个小孩都是原告在抚养,交学费的证据我们也可以提供。3、在西安开的副食店借的原告妹妹的8万元,有被告写的借条,被告当庭也承认了。原、被告是姨佬俵关系,属无效婚姻,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请求法庭酌情分割。

审:原告有无补充?

原:没有。

审: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1、不管小孩归谁,都共同承担抚养费。2、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3、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审: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原代:没有。

被:没有。

审:现在作最后陈述。

原:请求法庭支持我的诉请。

被:请求法庭公正处理。

审:你们双方同意对刚才争议的两个问题进行调解?

原:同意。

被:同意。

审:双方发表调解意见。

原:我不要房子,被告也不要,陈赵村的房子给子女,8万元的债务一人承担4万元,我带女儿,女儿的抚养费由我出,如果被告带儿子实在有困难,我也会帮忙。

被:我同意她的意见。

审:现在闭庭,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