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刘海兵申请执行汪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2-24 10:43:12
汪海:
你与刘海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海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刘海兵支付劳务费15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87.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2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