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丁军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5-03-12 15:21:24
丁军武:
你与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31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684224.38元及利息268848.18元(截止2025年2月25日止的利息),直至全部付清之日为止;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14772元、执行申请费31930.73元、保全费50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