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超:
你与杨样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诉前调确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样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2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杨样平支付劳务费79311元;
二、缴纳本案执行申请费108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